律师解析:
1.
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虽
行为人实际没有
代理权,然而从表面看,有足够的情形能让他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本人需承担授权责任的一种代理形式。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后,还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若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
3.例如,被
代理人曾经给过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像授予其代理权证书、印章等。
相对人基于这种合理的信赖和行为人
签订合同,此合同就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4.不过,要是被代理人能够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那就另当别论了。
5.所以,一般情况下,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以及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曾交给小胡一份有自己印章的空白授权书。之后,小胡在代理权终止后,持该空白授权书以小朱名义与小丽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丽基于对授权书的信赖签订了合同。小朱得知后,认为小胡已无代理权,合同不应生效,而小丽则主张合同有效。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胡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但小朱曾给予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即空白授权书,小丽有合理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的
构成要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
2、若小朱能证明小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小胡没有代理权,那么合同对小朱不产生效力,但目前并无此
证据,所以一般情况下,此合同有效,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小丽的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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