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炒股属于营利活动。
法律对“营利活动”有清晰界定,即旨在获取利润的活动。
挪用公款用于炒股,
行为人主观上有借股票交易赚取经济利益的想法,客观上实施了把公款投入股市求利的行为,契合“营利活动”特征。
2.一旦被认定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不论有无实际获利,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挪用公款数额及情节,会面临相应
刑事处罚。
若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系某单位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炒股。单位发现后
报警,小朱称自己炒股还未获利,不应构成
犯罪。但警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将
案件移交检察院
审查起诉。
案情分析:1、挪用公款炒股属于营利活动。小朱主观上想通过股票交易赚取经济利益,客观上实施了将公款投入股市的行为,符合“营利活动”的特征。
2、一旦被认定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不论有无实际获利,都构成挪用公款罪。小朱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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