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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放贷收息是否属于营利性活动

时间:2025.04.0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放贷收息属于营利性活动
在挪用公款罪里,进行营利活动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营利活动指的是借助合法经营等手段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挪用公款放贷并收取利息,显然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符合营利性活动的特征。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还对国家财经管理制度造成破坏。
一旦实施此类行为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例如甲挪用公款用于放贷收息,即便最后归还了款项,其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具体情节来量刑
2.具体来说,像甲这样挪用公款去放贷收息,是为了从中获取利息收益,这就是典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它违反了公款使用的规定,破坏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挪用公款的数额、放贷收息的时间长短、造成的影响等,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给予何种刑事处罚。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就会受到较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以此维护国家财经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款的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系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放贷收息。小朱认为自己虽挪用公款,但最后会归还,不构成犯罪。然而,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财经秩序,单位发现后将其举报。小朱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引发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放贷收息属于营利性活动,是挪用公款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小朱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破坏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2、司法机关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挪用数额、放贷收息时间、造成的影响等。小朱挪用数额较大,即便归还,仍可能构成犯罪,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以维护国家财经制度严肃性和公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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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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