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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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误工期的最长时限针对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误工费用支付,通常会设定为2至3个月不等的期限。这主要取决于患者的具体病症以及其病历中的详细描述(包括各项检查数据)。对于已经痊愈并直接出院的伤者,仅需承担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而对于出院后仍须适当调整休息时间的伤者而言,则一般会依据实际情况,承担2到3个月左右的时间范围内的费用。

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看具体情况定。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看具体情况定。基于不同情形,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交通事故误工期最长期限通常为2至3个月,根据病历记录调整。已康复出院者,误工费限于住院期间;出院后需休息者,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承担。致残者计算至正式评定残疾前一日。误工费赔偿额度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