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只写名字的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是无效

只写名字的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是无效

时间:2025.04.0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1.仅写名字的借条通常有法律效力
借条算合同,双方有借贷的真实想法,它就有一定证明作用。
2.即便只有名字,若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借款交付证据,形成证据链,能证明借款事实。
3.若只有名字且无其他证据,有风险但不能直接认定借条无效,得用其他证据补充证明借贷关系
如转账记录能表明款项给了署名者且用途是借款,借条证明力会增强。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2万元,小李出于信任,让小朱写了张仅具小朱名字的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朱却以借条不规范为由,否认借款事实。小李拿出当时的转账记录和两人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小朱仍坚称转账是其他经济往来,并非借款。

案情分析:

1、仅写名字的借条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因借条属于合同,若双方存在借贷的真实意思,借条便有一定证明作用。本案中借条虽只有小朱名字,但结合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形成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
2、虽小朱称转账是其他经济往来,但小李的转账记录表明款项给了小朱且聊天记录能证明用途为借款,借条证明力得到增强,小朱应履行还款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