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公司破产时,通常是
清算公司,而非直接清算股东。
公司作为独立
法人,要以全部财产承担
债务。
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特定情形下股东才会被涉及。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
出资,要在未出资范围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
债权人利益,需
承担连带责任。
3.总体而言,破产主要清算公司资产偿债,股东一般不在直接清算范围内,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后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小丽认为应直接清算三位股东的
个人财产来偿债。而三位股东则坚持应先清算公司财产,他们认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应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破产时通常是清算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所以应先对该股份公司进行清算。
2、只有在特定情形下股东才会被涉及。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出资,要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若三位股东不存在这些法定特殊情况,不应直接清算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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