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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损,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时间:2025.04.0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1.出险报案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
2.定损勘验:
保险公司安排定损员确定车辆损失情况。
3.赔付标准:
全损按实际价值赔(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
部分损失按定损金额赔,不超保额并扣除免赔额。
4.提供材料:
要提交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证明、维修发票等。
5.获得赔偿
审核通过,赔款付给被保险人或维修厂。
各公司流程有别,以合同约定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安排定损员对车辆损失进行勘验。经定损,车辆为部分损失。但小朱与保险公司在赔付金额上产生争议,保险公司认为应按定损金额赔付且扣除免赔额,小朱则觉得扣除免赔额不合理,同时对提交材料的要求也存在异议,认为过于繁琐。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及时报案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小朱在这一点上符合要求。
2、保险公司按既定的赔付标准,对部分损失按定损金额赔付并扣除免赔额,是有合同依据的。小朱若对扣除免赔额有异议,需查看保险合同具体约定。
3、小朱应按要求提交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证明、维修发票等材料,以便顺利获得赔偿。最终赔偿流程和方式需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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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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