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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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诉讼期间遭遇欠条原件遗失之困境,当事人依然有权利向法庭提交欠条的复制件、图像资料、副本乃至章节本。若涉及外语欠条,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同时附带中文译本方被视为有效证据。鉴于此,即便实在无法寻回原版凭证,只要能够出示其他形式的有力证据证实欠款事实的存在,法院通常都会接纳此类替代性的证据材料。

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不慎遗失了原始欠条证物,律师仍有权利提供欠条的复制件、图片影像资料、副本或者经过修改后的节录版作为呈堂证供。然而,倘若欠条以非母语文字书写,则必须同时附带中文译文来辅助理解。此时,律师需要向法庭详细陈述原始文件丢失的情形以及复制件、图像、副本或节录版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以此来证明这些替代品作为证据的合法性。最后,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证据的可采纳性及证明力度进行评估与裁决。

在法庭审理中,尽管原始凭证是证明事实的关键,但实践中常因原件丢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此时,法律允许使用复印件、图片等替代品作为证据。对于外文欠条,需附带中文翻译。法院将审慎评估所有证据的可信度,并依法决定是否采纳,以确保公正判决。

尽管法律允许遗失借款凭证原件的借款人通过复印件维权,但在诉讼中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原告与案件利益相关,明确被告信息,具体诉讼主张及相关证据,且案件属于法院管辖。未经这些程序,法院可能不受理。即使有复印件,也非唯一证据,须配合实物印证、对方确认或提供查找原件机会。原件存在且经核实,复印件才具法律效力。不符合条件者可上诉,但仅复印件不足以保证胜诉。

欠条原件丢了照片能作为证据。但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欠条原件丢失的情况下,照片一般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