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进入
破产程序后,合同通常是能够继续履行的。
按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
债务人和对方
当事人都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抉择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且要通知对方当事人。
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那就视为
解除合同。
当管理人决定继续
履行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不过,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
担保。
要是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同样视为解除合同。
2.总之,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取决于管理人的决定。
而且在继续履行时,对方有一定保障措施,以此来平衡各方利益。
比如,通过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等方式,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因继续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确保在破产程序中各方的利益关系能够相对合理稳定。
案情回顾:小胡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此前,小胡公司与小丽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小丽公司希望合同能继续履行,而小胡公司的管理人对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犹豫不决。小丽公司催告后,在一段时间内未得到管理人明确答复,双方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都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或收到催告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但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也视为解除合同。因此,本案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取决于管理人决定,小丽公司可要求担保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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