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请求公司收购其
股权。
按照《
公司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公司连续五年都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同时这五年公司持续盈利,还满足本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然而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
存续。
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若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那么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要留意,这类
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同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却从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小何对公司这一做法不满,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拒绝,认为虽未分配利润,但资金用于公司扩大发展。小何与公司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案情分析:1、依据《公司法》,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利润,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本案中小何符合此情形,其请求合理合法。
2、小何与公司在规定六十日内未达成协议,他可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