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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签订包含哪些限制

时间:2025.04.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协议签订要点:
1.形式书面化:
婚内财产协议务必采用书面形式,清晰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详细界定财产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并明确各项财产归属。
2.意思要真实:
协议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双方意愿,杜绝欺诈胁迫行为。
比如一方以威胁手段逼迫另一方签订不利于对方的财产协议,这种情况协议无效。
3.特定财产归属:
具有人身依附性财产,像一方因身体受伤获赔偿或补偿,归一方所有。
例如工伤赔偿款,仅为受伤方个人财产
4.对抗第三人限制:
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若第三人不知有此协议,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第三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承担。
5.合法合规性:
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6.咨询律师: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合法合规、意思真实,充分考虑各种情况,避免法律风险。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有效并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为明确财产归属,小许起草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要求小丽签字。小丽发现协议中对财产范围界定模糊,且部分条款明显对自己不利,小许承认是想多占财产才如此拟定。同时,小许曾因工伤获得一笔赔偿款,协议中却未明确该款项归小许个人所有。小丽担心协议存在问题,未签字。

案情分析:

1、该婚内财产协议形式虽为书面,但内容未真实反映小丽意愿,小许有欺诈嫌疑,依据规定,受欺诈签订的协议无效。
2、协议未明确界定财产范围,也未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工伤赔偿款明确归小许个人所有,不符合协议签订要点。
3、鉴于此,小丽不签字是合理的,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重新拟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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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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