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股东死亡不会直接让
公司解散。
公司有独立
法人资格,若章程对股东资格
继承有规定,按章程办;
没规定的,合法
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
2.继承人继承资格后,公司可正常经营。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全体股东都同意解散,或股东死亡致公司经营困难、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解决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
解散公司。
3.所以,股东死亡不必然导致公司解散,要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不幸意外离世。其合法继承人小丽欲继承股东资格。但部分股东认为应按公司内部不成文规矩,不让小丽继承。而小丽坚持自己有合法
继承权。此外,公司因小朱死亡经营出现一些困难,小胡作为持股15%的股东,以公司经营困难、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解决为由,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股东资格继承,若
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有规定,应按章程办理;若无规定,小丽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部分股东的内部规矩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2、对于公司解散问题,股东死亡一般不直接导致公司解散。小胡作为持股15%的股东,若能证明公司经营困难、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解决,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求可能得到支持;若不能证明,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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