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探望权能约定放弃。
它虽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但
当事人可自行处分,不过约定不能损害子女身心健康。
2.法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协助。
双方约定放弃,在不
违法且不损子女利益时有效。
3.长期剥夺探望权对子女成长不利。
若一方认为约
定损害子女利益,可
起诉恢复探望权。
所以做约定要谨慎,保障子女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二人在
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朱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离婚后,小朱认为长期不能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且该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利益,于是小朱
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小丽则认为当初约定是双方自愿,应遵守约定。
案情分析:1、探望权虽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但当事人可自行处分,小朱和小丽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在不违法且不损害子女利益时是有效的。
2、长期剥夺探望权对子女成长不利,若一方认为约定损害子女利益,可起诉恢复探望权。小朱以该约定损害孩子利益为由起诉恢复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该约定是否真正损害孩子利益,进而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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