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抢劫超市不算入室抢劫。
“入室抢劫”的“室”通常指供人居住的封闭空间,超市作为开放营业场所,不在此列。
2.按法律,以
暴力等手段抢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
抢劫超市属此罪,但情节认定时,不算入室抢劫这一加重情节。
3.
入室抢劫量刑重,一般判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
死刑,还会
罚金或
没收财产。
普通抢劫超市,依具体情节,在三年到十年有期幅度内
量刑并
处罚金,有加重情节则同入室抢劫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为获取钱财,持
凶器闯入一家正在营业的超市,威胁收银员小李交出财物,小李被迫将收银台内的现金交给小朱。事后,小朱被警方抓获。在案件审理时,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入室抢劫”产生争议,检方认为小朱抢劫超市应按普通抢劫罪处理,而小朱的
辩护人则主张应认定为“入室抢劫”以加重
刑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入室抢劫”的“室”通常指供人居住的封闭空间,超市是开放营业场所,不属于“室”的范畴,所以小朱的行为不构成入室抢劫。
2、小朱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夺超市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因其不属于入室抢劫这一加重情节,应依具体情节在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若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则按入室抢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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