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损害股东利益不必然构成
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指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2.若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符合职务侵占要件,如
高管私挪资金,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3.若通过关联交易、不当决策等损害股东利益,未涉及侵占财物,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可能涉及其他
侵权,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
公司高管,小丽为公司股东。小朱在公司运营中,实施了一系列损害小丽股东利益的行为。小朱先是进行关联交易,使公司利益受损,之后又有不当决策,让公司陷入不利局面。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而小朱则称自己不构成职务侵占。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职务侵占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小朱虽损害了小丽的股东利益,但从现有情况看,其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不当决策,未涉及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故不必然构成职务侵占。
2、小朱的行为未涉及侵占财物,若其行为符合其他侵权的
构成要件,则可能涉及其他侵权,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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