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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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父母有能力出资购置一处房产,且这笔款项完全由他们承担,而子或女的另一半并未为此付出任何款项。然而,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却明确列入了子女的名字;其次,在父母出资的基础之上,剩余的购房资金则全部由子女自行承担。

关于父母在子女名义下进行银行存款之事,可考虑与其签署一纸书面存款保管契约或赠与合同。由于以子女姓名所开设之银行账户、存折以及定期存款均实属子女所有,因其为银行账户的开户人。因此,建议父母尽量避免将资金存放于子女的银行账户中。若确需如此操作,应该与子女签定一份详尽的保管合同,从而确保父母对自有款项的主控权益。否则,子女有权随意支取该笔资金用于任意用途。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其财产分配有这些规定:-父母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可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按揭购房时,首付款通常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共同还款部分则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视情况而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