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纠纷协议书是关键
证据,收集时要留意:
务必保留协议书原件,要是原件丢了,
复印件得经双方认可,或者有其他证据能佐证。
2.收集与协议书签订、履行相关的
书证,像往来信件、函件、通知等。
比如双方关于合作事项的沟通信件,能体现协议签订前的协商过程。
3.
口头协议履行情况,若有
证人证明,
证人证言也具证明力。
比如请当时在场见证交易的人作证。
4.视听资料也重要,像录音、录像,内容清晰反映协议书相关事实就行。
比如
合同签订现场的录像。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涉及协议书讨论、协商、修改的,可作证据。
比如关于协议条款修改的邮件往来。
6.
收集证据要来源合法,不能通过
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取。
7.及时
固定证据,防止灭失或难以取得,以便纠纷中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像发现可能存在证据灭失风险时,及时对重要资料进行备份保存。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
合作协议,后因履行问题
产生纠纷。小何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找到当时在场见证协议签订的小胡作为证人。小李则拿出了双方往来沟通的信件,证明协议签订前的协商情况。同时,小何提供了合同签订现场的录像,但小李质疑该录像来源不合法。此外,双方就协议条款修改的邮件往来也成为双方争论焦点,小何还担心这些电子数据证据会灭失。
案情分析:1、纠纷协议书是关键证据,需保留原件,若只有复印件需双方认可或有其他证据佐证。双方的往来信件属于与协议书签订、履行相关的书证,具有证明力。
2、小胡的证人证言可证明口头协议履行情况。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若来源不合法则不能作为证据。电子数据如邮件往来可作证据,但要及时固定防止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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