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着手实行:
共同犯罪人都开始实施符合
犯罪构成的行为。
2.
犯罪未得逞:
行为没达到既遂状态,比如故意杀人没
致人死亡。
3.意志外因素:
犯罪没得逞是因
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等外部原因。
4.不同情形:
实行犯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部分未遂看有无实质贡献;
教唆、帮助犯按作用和意志外原因认定。
5.综合认定:
要综合全案,遵循主客观统一原则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商议共同实施
盗窃。三人来到一家商店,开始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小朱负责望风,小李和小胡进入店内行窃。然而,在小李和小胡盗窃过程中,被店员发现并制止,导致盗窃行为未能得逞。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望风,没直接参与盗窃,不应承担责任;小李和小胡则认为三人是共同犯罪,应共同担责。
案情分析:1、本案中,三人已开始实施符合盗窃罪构成的行为,属于着手实行。但因店员阻止这一意志外因素,行为未达到既遂状态,即犯罪未得逞。
2、实行犯小李和小胡虽未成功盗窃,但三人是共同犯罪,实行犯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小朱虽只是望风也应承担责任,需综合全案遵循主客观统一原则来判定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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