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或
财产权益
纠纷,
当事人可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
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借款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
没约定时,给付货币,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
其他标的,义务履行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履行地。
3.约定
借款合同履行地,利于明确管辖法院和
权利义务履行地,避免管辖不明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
未约定履行地。后因借款偿还问题双方
产生纠纷,小朱作为出借方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李。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审理,理由是自己作为义务履行方,所在地才是合同履行地,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给付货币的,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履行地,小朱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
管辖权。
2、约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可明确管辖法院和权利义务履行地,避免管辖不明纠纷,本案正是由于未约定履行地才引发管辖争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