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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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如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且涉及金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金额巨大者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者则七年以上。主动归还资金可在司法程序前减轻刑罚,情节轻微者或有免刑机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公司、企业(含民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即为挪用资金罪。若行为人挪用资金用于他用、借予他人超过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无论时间长短,均属此罪。这表明挪用资金罪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受贿罪案通常由检察机关启动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立案调查权主要由公安、检察院等掌握。对于公职人员或国有单位涉及的受贿罪等职务犯罪,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调查,以确保法律公正和司法权威。

私营企业擅自挪用公有资产,构成挪用资金罪。当行为人私自侵占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借贷或非法活动,且金额超过30万元且逾期三个月未还,或虽未满三月但数额巨大且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行为严重违法,应受法律制裁。

民营企业遇保险合同纠纷,有权诉诸法院以寻求公正解决方案。法院在收到起诉资料后,七个法定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案件即进入正式立案程序。此举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合同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