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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检察院立案的条件是啥

时间:2025.04.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肇事罪检察院立案有其特定条件。
若出现以下情形,检察院会立案:
一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是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另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之一的,也会被立案。
2.检察院会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全面审查判断是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
只有当综合审查后确定达到标准,才会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肇事方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通过这样严格的审查立案流程,确保对交通肇事罪的准确认定和处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秩序。

案情回顾:

小许驾车与小李车辆相撞,致小李重伤。交警认定小许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许称自己正常驾驶,是小李突然变道才导致事故,不应负主要责任。而小李则坚持小许违规驾驶才是事故主因。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双方争议在于小许是否应负主要责任,以及此次事故是否达到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符合一定情形检察院会立案。若经审查小许负主要责任,且事故符合立案标准,检察院应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2、检察院需依据公安机关移送材料全面审查,严格按照标准判断,确保准确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罪,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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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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