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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财产应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非婚同居财产认定情况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通常按照共有来处理。
例如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盈利,像两人一起开了一家小店,通过共同努力赚的钱;
还有共同购买房产,两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等。
2.个人财产
一方在同居前就拥有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比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
以及遗嘱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3.举证责任
主张财产共有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财产是共同所得或购置。
要是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就会按照个人财产来认定。
4.分割原则: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先进行协商分割。
要是协商不一致,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诸多因素后作出判决。
一般会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以及无过错方。
需要留意的是,非婚同居关系在财产处理方面与婚姻关系存在差异,处理时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盈利颇丰,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后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许称小店盈利和房子都是共同财产应平分,小丽却认为小店盈利她贡献大应多分,房子是她出资多应归她。且小许曾因交通事故获伤残赔偿金,小丽主张为共有财产,小许则坚称是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小店盈利和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共有处理。若协商不一致,法院会综合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同时适当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和无过错方。
2、小许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属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为其个人财产,小丽主张共有无法律依据。主张财产共有的一方需举证,若无法证明则按个人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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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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