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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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通常是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侵害人。该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代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如果受害者要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的罪行。

按照现行法律,不认可立案是合法的。公安机关决定刑事立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二是该事实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因此,是否承认犯罪并非立案的关键,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盗窃。即使嫌疑人否认,只要有足够证据,仍可立案。

归还盗窃或非法占有的财产后,当事人有权追诉名誉及经济损失。积极归还行为在量刑时可酌情减轻。职务侵占罪指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达标准即构成此罪。

关于侵占他人财产是否构成侵占罪,业内存在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财产所有者在发现财物被非法占有并提出特定请求后,若占有人拒绝归还,可视为“拒不退还”。另一种看法是,在所有者多次请求返还但遭拒后,才能认定为“拒不退还”。还有一种观点是,在一审判决前,若占有人仍未归还非法占有的财产,也应认定为“拒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