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街边店铺通常不属于“
入户盗窃”里的“户”。
“入户盗窃”的“户”是供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像封闭院落、牧民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地的渔船以及租用的用于生活的房屋等都在此列。
街边店铺主要用于经营活动,一般不具备家庭生活和相对隔离这两个特点。
2.但要是店铺晚上有居住功能,还符合“户”的条件,在此
盗窃就可能构成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不论偷了多少财物,都构成盗窃罪。
不过具体认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综合判断。
比如店铺是否确实有人在夜间居住,居住区域是否与经营区域有效隔离等,这些都需要详细考察,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而确定盗窃行为的性质。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李计划实施盗窃。他们将目标锁定在街边的一家店铺,趁夜潜入。该店铺白天是经营场所,小何认为这不算“入户盗窃”的“户”,而小李觉得店铺晚上有人居住,符合“户”的条件。两人盗窃后被警方抓获,对于此次盗窃是否构成“入户盗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入户盗窃”的“户”指供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街边店铺主要用于经营活动,通常不符合“户”的定义。但如果店铺晚上有居住功能且
符合条件,则可能构成“户”。
2、判断是否构成“入户盗窃”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如店铺是否夜间有人居住、居住与经营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等。本案需进一步调查该店铺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盗窃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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