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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1.刑讯逼供所得证据无效。
我国法律严禁刑讯逼供,以及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2.对于经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还有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都应予以排除。
而收集物证书证若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时,需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无法补正或合理解释的,该证据也要排除。
3.此规定意义重大,能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因非法获取证据而冤枉无辜之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在司法实践中,严格遵循这一规定,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实屏障,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在合法、公正的轨道上进行,让正义得以彰显。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拘留。审讯过程中,警方为快速获取口供,对小许进行了刑讯逼供,小许无奈之下按警方要求作出供述。此外,警方还以威胁方式让证人小丽提供对小许不利的证言。庭审时,小许及其辩护律师指出警方获取证据的方式违法,要求排除相关证据。

案情分析:

1、我国法律严禁刑讯逼供及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本案中警方对小许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以及威胁小丽获得的证人证言,均应依法排除。
2、排除非法证据意义重大,能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冤枉无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程序正当性,构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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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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