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配偶在
执行程序里能够提出
执行异议,比如主张拍卖价格过低。
2.配偶要提供相关
证据,像市场评估报告等,以此证明房屋实际价值高于拍卖价格。
3.
执行法院会对异议展开审查,要是认定异议成立,有可能责令重新评估或者采取其他合理举措。
4.若异议不成立,配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5.在此过程中,配偶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与审查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及信息。
6.同时,要留意异议提出的时间以及程序要求,防止因程序不当致使异议被驳回。
比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异议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程序规范,包括格式、内容完整性等方面,避免因这些细节问题影响异议的受理和审查结果。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系夫妻。法院在执行小朱
债务案件时拍卖其名下房屋。小李认为拍卖价格过低,遂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小李主张房屋实际价值远高于拍卖价,但执行法院初步审查后认为其
证据不足,驳回了异议。小李对此不服,觉得自己有道理,不知后续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1、小李提出执行异议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市场评估报告等,以证明房屋实际价值高于拍卖价格。
2、执行法院对
异议审查,若认定异议成立,可能责令重新评估或采取其他合理举措;若异议不成立,小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小李在此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审查,提供真实有效证据信息,同时注意异议提出时间和程序要求,防止因程序不当致异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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