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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挪用公款已还数额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1.多次挪用公款后已还数额的认定颇为复杂,需全面综合考量。
首先,已还数额要从挪用公款的总金额里扣除。
对于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形,需分别计算每次挪用的金额,把已归还的部分扣除。
比如,某人多次挪用公款,每次挪用金额不同,那就得逐笔梳理,已还的钱都要算清楚。
其次,要判定归还行为的性质。
若归还行为是出于主动且真实的意愿,并非为了掩饰犯罪等不良目的,那么已还数额在量刑等方面可予以考虑。
但要是归还只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那挪用公款的事实依然可能被认定。
举例来说,甲多次挪用公款总计100万,之后陆续归还30万。
在认定挪用公款数额时,这30万应扣除。
不过,还要结合归还的具体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法律后果。
比如归还的时间、资金来源等,都可能影响最终对其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和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在任职期间多次挪用公款。经统计,其多次挪用公款总额达100万元,之后陆续归还了30万元。小朱称归还行为是出于主动意愿。但检方怀疑小朱归还部分款项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双方就已还的30万元是否应在挪用公款数额认定中扣除以及如何影响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已还数额应从挪用公款的总金额里扣除。小朱归还的30万元在认定挪用公款数额时应予以扣除。
2、对于归还行为的性质需判定。若小朱归还出于主动且真实意愿,非为掩饰犯罪,在量刑时可考虑已还数额;若为逃避法律追究,挪用公款事实仍会被认定,且需结合归还时间、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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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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