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对于不还的情形,要将每次挪用的公款数额相加来累计计算。
(二)当存在以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的情况,就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挪用公款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1.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累计计算挪用数额。
2.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还前次的,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举例,首次挪5万,第二次挪8万,第三次还了首次的5万,案发时第二次的8万没还,累计挪用就是8万。挪用公款违法犯罪,会受法律制裁,具体数额累计需结合实际依法律认定。
结论: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数额累计计算;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的,以案发时未还实际数额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数额累计方式。若多次挪用且不归还,就将每次挪用的数额相加累计。若存在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的情况,则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挪用公款数额。例如第一次挪用5万元,第二次挪用8万元,第三次挪用后归还了第一次的5万元,案发时第二次的8万元未还,那么累计挪用数额就是8万元。挪用公款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每个具体案件情况不同,准确认定数额累计需结合实际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遇到涉及挪用公款数额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多次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有两种方式。一是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二是多次挪用公款且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公款数额。
例如,第一次挪用5万元,第二次挪用8万元,第三次挪用后归还了第一次的5万元,若案发时第二次挪用的8万元未还,累计挪用公款数额即为8万元。
挪用公款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为准确认定数额累计情况,建议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结合实际情况,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专业解答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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