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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其他单位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3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其他单位,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
1.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公司里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员工,企业中各类岗位人员,其他单位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相关人员都可能涉及。
2.利用职务便利,涵盖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
比如主管人员把控财物审批,管理人员负责财物调配,经营人员掌管业务资金,经手人员处理具体财物事务等。
3.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像把单位财物非法转给自己或他人,把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拿去出卖等行为。
4.数额较大,一般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同时满足这四点,就能认定为职务侵占其他单位的行为。
要是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明确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基层员工,负责经手单位的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事务。他利用自己经手财物的便利条件,将采购办公用品剩余的资金共计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私自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而小朱则辩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并非非法占有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企业基层员工,属于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中的企业人员范畴。
2、其利用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符合利用职务便利这一要素。
3、他将剩余资金私自转入个人账户,属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4、涉及金额2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综上,小朱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其他单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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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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