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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抢救无效死亡如何判刑

时间:2025.04.0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并且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因逃逸致使他人死亡,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其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涵盖多种情况。
比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等。
3.一旦存在逃逸行为,就会在上述量刑基础上加重处罚
逃逸指的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4.总之,交通肇事致抢救无效死亡后的判刑,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形,全面综合考虑事故责任、逃逸等诸多因素才能确定。
例如要详细审查事故发生时各方的具体行为,准确认定责任比例,以及是否存在逃逸等行为,以此来精准判定最终的刑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小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小朱因害怕承担法律后果,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小李家属要求严惩小朱,而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应受到重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本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小朱存在逃逸行为,逃逸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所以会在量刑基础上加重处罚。
2、最终对小朱的判刑,需全面综合考虑事故责任、逃逸等因素,准确认定责任比例和其逃逸行为,以此精准判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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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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