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制造和贩卖伪劣药品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源于生产商和销售者未遵守国家药品严格管理制度。这种违法行为直接威胁公众健康。刑法修正案八强调,无论主观上是否明知,只要故意生产和销售假药,即被视为犯罪,将依法惩处。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对药品的管制制度及民众健康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和销售假药,涉及生产者和销售者个人或单位,并需具备故意心态。立案追诉情况包括:假药含超标有毒物质、无有效成分导致误诊、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缺乏急救成分及其他严重危害健康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对药品的管制制度及民众健康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和销售假药,涉及生产者和销售者个人或单位,并需具备故意心态。立案追诉情况包括:假药含超标有毒物质、无有效成分导致误诊、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缺乏急救成分及其他严重危害健康情形。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采取行政拘留或者行政罚款的处罚措施。主要就是因为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也是存在这个行政违法的行为,所以可能只需要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