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关于生产与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本罪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客体,具体来说,它既包括了国家对药品的严格管制制度,也涉及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该罪行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违反了相关的药品管理法令法规,从事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活动,这些行为已经足够严重地威胁到了人类的身体健康;
再次,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但主要分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大类人群;
最后,在主观方面,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对于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种刑事案件罪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第一,假药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假药中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有可能导致误诊;
第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可能导致误诊;
第四,假药中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
第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本罪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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