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经济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的对象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的对象有哪些

时间:2025.12.28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1.检察院公诉对象为犯罪嫌疑人,其犯罪行为需满足特定条件。
2.条件一:
犯罪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公诉的事实依据,证据充足才能公诉。
3.条件二: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若有法定不予追究情形,如过追诉时效、经特赦等,不提起公诉
4.常见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等。
5.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会向法院公诉,让法院定罪量刑

案情回顾:

小胡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人民检察院对其展开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小胡的辩护律师提出小胡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小胡的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小胡定罪量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检察院认为已满足这些条件才提起公诉。
2、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不予追究情形,如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则不会被提起公诉。小胡辩护律师以过追诉时效期限抗辩,但最终是否属于该情形,需法院进一步审理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