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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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违法行为发生时就开始追究,例如谋杀、盗窃、欺诈等行为,都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而民事责任则是针对违反民事法规的人,例如合同违约、侵犯他人权益等,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伤害非常轻微,对受害者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就不构成犯罪;如果犯罪行为超过了追诉时效,比如最高刑期为五年,那么五年后就不再追诉了;还有特赦令宣布免除刑罚的情况;以及在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通常就不再追究责任了。这些情况都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对人的关怀。

刑事责任的追诉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法定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谋杀、故意伤害、盗窃等关键犯罪行为都在考虑范围内。在我国刑法中,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14至16周岁的人只对特定罪名承担刑事责任。犯罪主体需要具备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其行为还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追究刑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意图。比如说,蓄意犯罪者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还故意去做或者放任不管后果;而过失犯罪者则是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到或者没有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发生。

故意伤害罪不需追究刑责的情况有:行凶者未满16岁、精神病患者无法辨识或控制行为时伤人、伤害情节轻微且危害小、受害人谅解并达成和解、过失导致的伤害。然而,是否追究刑责需结合具体案情深入分析,以确保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