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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像两人因琐事起争执,一方只是轻轻推搡了对方一下,致使对方皮肤仅有轻微擦伤,并未给对方身体造成实际性损害,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不同犯罪有着不同的追诉时效规定。
比如一些较轻犯罪的追诉时效较短,当超过相应规定期限后,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要是犯罪行为发生后,国家发布了特赦令,那么该罪犯就能免除刑罚,无需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例如侮辱罪、诽谤罪等,此类犯罪只有被害人提出告诉才会处理。
要是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已经撤回告诉,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轻轻推搡了小李一下,致其皮肤轻微擦伤。事后小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同时,小胡曾犯有较轻犯罪,其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另外,小静犯有侮辱罪,被害人小丽最初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而且,国家发布特赦令,部分罪犯被免除刑罚。

案情分析:

1、小朱推搡小李致轻微擦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给对方身体造成实际性损害,不认定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2、小胡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按照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小静的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小丽撤回告诉,因此不追究小静刑事责任。
4、对于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罪犯,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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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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