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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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确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时长限制为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不得间断进行。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

作为刑事诉讼阶段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可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环节中得到适用。此项制度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可以在不影响案件审理进程的前提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之内,任何形式的召唤或是传唤都必须得到犯罪嫌疑人的全力配合与遵守。这样的传唤通常是由负责侦办此案的相关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发出,目的在于让犯罪嫌疑人亲自到场并接受详细的询问。然而,这个时间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义务随时准备好接受传唤,并且不能够采取任何方式逃避或者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

取保候审的时间节点探讨取保候审的实施需满足以下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罪犯;3.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进行此项操作;4.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罪犯。

取保候审阶段可否算作羁押期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并不被视为拘留处理期。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术语,特指由侦查机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书面保证文件,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事先遵守承诺不会逃避侦查,同时也需要配合随时的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