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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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面临法律责任,主要风险包括:1)名义上虽为股东,但无实权,仅享有股份所有权,其他如知情权、投票权等将不受保护,且可能因公开身份而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在股权转让中,挂名股东的资格可能因未完成法定变更登记而引发争议,但实践中一般倾向于认可未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才生效。总的来说,挂名股东的权益保障和责任承担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根据现行法规,挂名股东若涉及虚假出资,须承担填补出资的法律责任。若债权人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论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出资人,均不得抗辩。这意味着挂名股东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同时也需用其全部资产来承担债务责任,从而减轻股东的责任负担。

挂名股东一般不需对公司亏损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曾出资。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运营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现行法规,挂名股东若涉及虚假出资,须承担填补出资的法律责任。若债权人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论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出资人,均不得抗辩。这意味着挂名股东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