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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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是否属于相对轻微的一类在刑法体系中,交通肇事罪属于犯罪行为中最为轻微的一种,通常会判处最低程度的监禁处罚,即拘役。这是由于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或者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那么肇事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然而,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轻微交通肇事罪的判罚,关键在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当事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刑期在三年以下或拘役。 不过,要是情节较轻,肇事者态度好,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或者有自首等表现,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的性质并不等同于轻微犯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囊括了从拘役至有期徒刑的各个阶段,而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面临长达七年甚至更久的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其对社会公共安全所产生的潜在威胁性较高,因此不被视为轻度犯罪范畴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满足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条件。若肇事行为仅导致轻微伤,不构成该法条规定的严重情形,故不能以此定罪量刑。此时,应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类轻微伤害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满足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条件。若肇事行为仅导致轻微伤,不构成该法条规定的严重情形,故不能以此定罪量刑。此时,应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类轻微伤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