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
肇事罪中存在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当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时,若使用人肇事后
逃逸,且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比如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格却仍将车出借,那么所有人需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并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只要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些特定情形下,机动车的相关主体会对交通肇事罪引发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受害者权益。
当出现此类情况时,受害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主张
赔偿,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促使各方更加谨慎地对待机动车使用与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情回顾:小胡将自己的汽车
借给无驾驶资格的小李使用,小李驾车时发生
交通肇事并逃逸。事故造成小静受伤,产生了一系列
医疗费用等损失。小静要求小胡和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却认为自己虽借车给小李,但事故是小李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使用人肇事后逃逸,且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如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格却仍将车出借,所有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小胡明知小李无驾驶资格仍借车,应与小李承担连带责任。
2、小静作为受害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小胡和小李主张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