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时候就得看他平时生活在哪了,住在哪里的人民法院就能管这事。再来说说,假如被告不止一个人,而且他们的家或者平时生活的地方又分别在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那这几个人民法院可都是有权管这个案子的。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之司法管辖通常归被告所在地区之人民法院执掌。若被告为普通公民,且其住址与其常居地址出现非一致情形时,该案则应交付被告常居地区之人民法院审理。若被告系公司、机构等法人团体,此类案件以被告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依据。当涉诉方不止一名被告时,假设各被告住址或者常居地址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辖境内,如此各位区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之规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标准通常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为自然人型态,且其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存在显著差异,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另一方面,若被告为具法人资格之机构或其他类型之社会组织,则由被告的注册登记地所在法院具备此项权力。故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追讨欠债纠纷案件可向欠款人(亦即被告)所在地的相关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关于工程承包方拖欠工程款项的纠纷,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身为自然人,则将由该被告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反之,如被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非自然人主体,其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也有权进行审判。而倘若在此案中存在多个被告,且其主要经营场所以及/或者实际居住地址均分散在各地,则需要在各自所归属的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因此,原告可根据被告所位于哪个地区来挑选出最为适当的人民法院作为起诉地点。

关于工程承包方拖欠工程款项的纠纷,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身为自然人,则将由该被告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反之,如被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非自然人主体,其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也有权进行审判。而倘若在此案中存在多个被告,且其主要经营场所以及/或者实际居住地址均分散在各地,则需要在各自所归属的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因此,原告可根据被告所位于哪个地区来挑选出最为适当的人民法院作为起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