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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婆媳间如何分割

时间:2025.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1.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在夫妻关系存续阶段获得,原则上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2.不过,要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特定一方人身权益受侵害给予的赔偿,像仅因一方遭受精神损害而得的抚慰金,那就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3.在婆媳关系方面,若婆媳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因婆媳关系等遭受精神损害获抚慰金,要依具体情况判定其性质。
4.要是难以清晰区分是对哪一方的赔偿,可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之后再依据双方在事件里的过错等因素做适当调整。
例如,婆婆长期刁难儿媳致其精神受损获抚慰金,若无法明确是仅赔给儿媳个人,就先按共同财产对待,再看婆婆过错程度,若婆婆过错大,可适当少分该抚慰金给婆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和小丽婆婆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小丽因婆媳关系紧张,长期遭受婆婆刁难,精神受到损害,获得了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朱认为该抚慰金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丽则主张此抚慰金是针对自己人身权益受侵害给予的赔偿,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夫妻关系存续阶段获得时,原则上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是针对特定一方人身权益受侵害的赔偿,则为个人财产。本案中,小丽因婆媳矛盾获抚慰金,需具体判定其性质。
2、若难以清晰区分是对哪一方的赔偿,可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再依据双方过错等因素调整。本案若无法明确仅赔给小丽个人,先按共同财产对待,鉴于婆婆过错大,可适当少分该抚慰金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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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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