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子女抚养精选解答 > 离婚应该怎么行使探视权

离婚应该怎么行使探视权

时间:2025.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1.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拥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行使方式与时间:
当事人协议确定;
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常见方式有定期探视,像每周或每月在固定时间进行;
还有不定期探视,一方可依实际情况与另一方协商临时探视。
3.遵循原则:
行使探视权要遵循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
比如探视时不能给子女灌输不良思想,也不能因探视引发双方激烈冲突影响子女情绪。
4.协助义务:
直接抚养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不能故意阻碍对方探视。
若一方严重妨碍探视权行使,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措施一般针对直接抚养人,而非子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视权。两人曾协议小朱每月第二周周六探视孩子。但后来小丽以小朱探视时会给孩子灌输不良思想为由,多次拒绝小朱探视。小朱认为小丽是故意阻碍其行使权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寻求帮助。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其探视权受法律保护。
2、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小朱和小丽已有协议,小丽应按协议协助小朱探视。
3、小丽若认为小朱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应提供证据。若其故意阻碍,小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执行措施针对小丽而非孩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