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交通事故致伤,保险公司需先行承担医疗费用,根据法规,负伤者须得到及时救治。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超出限额或车辆未保或肇事后逃逸,车主可能需要垫付费用。

交通事故后期医疗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支付。车辆方先行垫付后,会根据责任划分核算费用;个人自费垫付的,康复后按法规向保险公司理赔。双方也可共识支付,待理赔后再计算分配费用。

交通事故后期医疗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支付。车辆方先行垫付后,会根据责任划分核算费用;个人自费垫付的,康复后按法规向保险公司理赔。双方也可共识支付,待理赔后再计算分配费用。

交通事故后期医疗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支付。车辆方先行垫付后,会根据责任划分核算费用;个人自费垫付的,康复后按法规向保险公司理赔。双方也可共识支付,待理赔后再计算分配费用。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由谁垫付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