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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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其退还资金的金额常常被视作是该罪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为此类行为涉及未经合法审批的集资活动,同时通过承诺回报来诱导投资者参与其中,这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关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明确要求,有可能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确切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任何人若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间接引诱的方法,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时,返点通常会被视为违法所得,需要依法追缴。返点是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所得到的额外收益,由于其与犯罪行为有紧密联系,合法性无法得到认可。在实际处理中,会综合考虑返点金额、获取途径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关于违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相关部门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裁决。首先,他们会尽力追回涉案的公私财物,特别是非法吸收的本金,然后按照程序归还给受害者。这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受害者获得了非法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将被依法收缴。总之,相关部门会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律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定罪时,会保持谨慎的态度,不会盲目追求唯数额论。我们会综合考虑集资额、损失、退赃等多个因素,结合犯罪金额、社会危害以及从宽情节,努力做到判决公正合理。对于吸收金额较大、损失较重的情况,量刑会相对较重。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