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撤销权超过一年,法院依法驳回的情形主要如下:
1.
债权人自明确知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而且在这一年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依旧未采取任何行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驳回其撤销权请求。
比如,债权人清楚
债务人有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这属于撤销事由,但从知道之时起一年内都未有所动作,之后也未再行动,法院便可能驳回。
2.倘若债权人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
撤销权诉讼。
哪怕之后发现了撤销事由,法院也不会再支持其撤销权主张。
这是因为一年的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规定。
总之,法律设定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以及
法律关系的确定性。
一旦超过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就会面临被法院驳回的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丽是债务人。小朱在2022年1月明确知晓小丽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此为撤销事由。但直至2023年2月,小朱既未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也未在该期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之后小朱向法院主张撤销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自明确知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且期间届满后仍未行动,法院一般会驳回其撤销权请求。小朱自2022年1月知道撤销事由,到2023年2月未行使权利,符合此情况。
2、一年的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规定。小朱在一年除斥期间内未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即便之后发现撤销事由,法院也不会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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