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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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者再次实施犯罪,其量刑程度应如何确定对于曾涉违法行为并留有案底之人再次犯罪的处理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此类罪犯在后续行动中往往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

关于有盗窃案前科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时的量刑准则如下:若其并非累犯身份且此前并未遭受过刑事制裁,则将依据其累次所涉及的盗窃金额进行相应的惩处或审判。如不构成累犯但接受过有期徒刑或者更轻级别的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将根据后续实施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来决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或审判结果。然而,如果该犯罪分子被认定为累犯,那么他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情况决定缓刑适用性,符合条件则宣告缓刑,否则不可。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下几种情况适宜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