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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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构成本罪:非法拘禁罪当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并非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倘若有任何单位触犯此条法规,即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处。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既包括享有公权力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亦涵盖了普通公民的范畴。但是单位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类人群如果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我国法律并未针对单位设立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主要是针对自然人的犯罪,通过拘役、限制自由等手段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这是违反法律、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这个罪名不适用于集体或单位,因为“他人”在这里专门指自然人个体。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也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单位的高层决定非法拘禁并严格执行,那么单位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表明单位在内部管理和运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仅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权造成了极大的侵害,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

若该单位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员工定罪分两种情况:一是员工若不知情且未参与决策或实施,仅因职务行为不受刑事追责;二是员工若起主导作用或直接负责,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条款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