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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时间:2025.03.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办法如下:
1.通常按双方约定处理。
若有约定,便依约定执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比如双方事先约定好某项财产归谁,那就按此约定来。
2.要是没有约定,可依据出资情况等确定份额。
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就归该方;
无法证明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像一方单独出资购买且能提供相关凭证的物品,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3.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像房产等,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会考量双方出资比例、对财产贡献大小等因素。
例如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出资多的一方可能在分割时会适当多分。
4.同居期间债务也依具体情况区分,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总之,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较复杂,要综合多种因素。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现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开。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还各自有一些个人物品。对于房产分割,小朱认为自己出资比例大应多分,小丽则觉得应平均分割。同时,小朱主张小丽名下的一辆车是他单独出资购买,应归自己,小丽却称是共同财产。此外,还有一些债务,小朱认为部分是小丽个人债务,小丽却觉得是共同债务,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因是共同购置且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双方出资比例、对财产贡献大小等因素判决,小朱出资多可能适当多分。
2、关于小丽名下的车,若小朱能证明是自己单独出资购买,车应归小朱;无法证明则按共同共有处理。
3、债务方面,需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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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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