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诈骗中,认定
非法占有财物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行为人于签订、
履行合同期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举,误导对方,使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比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合作项目,或隐瞒自身真实财务状况等。
2.行为人自身毫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与
担保,却蓄意诱使对方签订并履行合同,借此达成非法占有财物的企图。
像自身毫无资金与资源,却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对方
签订合同。
3.行为人获取财物后,将其用于挥霍、浪费,甚至投入
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财物无法归还。
如大肆购买奢侈品、参与赌博等。
4.合同期满后,行为人未履行
合同义务,并且毫无归还财物的意愿与实际行动。
总之,认定时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财物具体去向等多方面因素,才能精准判断其是否存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合作合同,小朱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合作项目,还隐瞒自己毫无资金和资源的真实财务状况,承诺给予小李高额回报。小李基于错误认知与小朱签约并交付财物。小朱拿到钱后大肆购买奢侈品挥霍,合同期满,小朱既未履行合同义务,也无归还财物的意愿和行动,小李发现被骗后
报警。
案情分析:1、小朱在签订合同期间,通过虚构合作项目、隐瞒真实财务状况等行为,误导小李作出财产处分决定,符合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财物。
2、小朱自身毫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与担保,却蓄意诱使小李签订并履行合同,企图非法占有财物。
3、小朱获取财物后用于挥霍,导致财物无法归还,且合同期满未履行义务也不归还财物,综合判断其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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