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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时间:2025.03.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1.弃婴行为在特定情形下会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2.当父母或其他有扶养义务者,把婴儿丢弃在易致其受伤害之地,像荒郊野外,或寒冷冬天时,若行为情节恶劣,便可能构成遗弃罪。
3.但要是一时疏忽或无奈暂时放置婴儿,之后积极找救助等,未严重威胁婴儿生命健康,通常不构成遗弃罪。
4.总之,判断弃婴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要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对婴儿生命健康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比如,故意将婴儿扔到偏远无人处且长时间不管不顾,这就很可能构成遗弃罪;
而只是因意外情况短时间把婴儿留在安全地方,随后迅速找回,一般就不构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一对年轻情侣,小丽意外生下一名女婴。两人因经济压力大且害怕承担责任,在冬天夜晚将女婴丢弃在荒郊野外。而小胡因一时疏忽,将孩子暂时放在商场门口,之后立刻折返寻找并报警求助。小朱小丽和小胡的行为引发了是否构成遗弃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他们作为婴儿的抚养义务人,在冬天将婴儿丢弃在荒郊野外,主观上有拒绝抚养的故意,行为方式对婴儿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情节恶劣,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
2、小胡的行为通常不构成遗弃罪。他是一时疏忽暂时放置婴儿,之后积极采取救助措施,未严重威胁婴儿生命健康,不符合遗弃罪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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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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