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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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第二次开庭并不意味着会当庭作出裁决。法官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时,关键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需要综合具体案情进行评估。如果证据确凿表明夫妻感情已经严重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法官可能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第二次起诉离婚,若对方未出庭,法院不一定判离。关键在于感情是否真破裂。要是原告能拿出重婚、家暴、赌博或分居两年以上等证据,法院可能会判离。反之,证据不足的话,法院会审慎审,谨慎判。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离婚诉讼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第二次离婚诉讼原则上是可以受理的,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比如,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这样才能让法院依法准许离婚。

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就可以判决离婚,关键看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第二次起诉必须在第一次案件审结后的6个月以后才能起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首次庭审通常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进入判决阶段。调解可由审判员单独或合议庭进行,尽可能在当地进行,并可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士协助。调解协议需双方自愿认可,不违反法律法规。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判决程序。